CBETA漢文大藏經:《選佛譜》卷第三

〇第七 增上戒學門

4.持比丘律

譜曰:
年滿二十以上,六十以下,六根具足,無諸遮難,登壇受具足戒,專精護持二百五十學處,達其開遮持犯,名為持比丘律。(比丘此翻除饉,又翻破惡、乞士、怖魔,又翻殺賊、應供、無生。二百五十戒法,分為五篇。已受者不可不學,未受者不許先知,是故此中不列)功行勝沙彌也。 (謨謨)亦是煩惱力強,不敢破戒,故捨具戒為優婆塞,兼持八關齋戒,斯無過也。(陀陀)十一切處者,由增上戒學,成增上定學故。